國家計委進一步改進進口化肥價格管理辦法

 

  去年以來,國際市場化肥價格特別是磷酸二銨價格變化較大,為了使進口化肥價格管理適應市場形勢變化,近期國家計委下文決定進一步改進中央進口化肥價格管理辦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中央進口鉀肥的口岸交貨價格繼續實行政府定價,仍由國家計委根據實際進貨成本加1.7%綜合經營差率核定;對中央進口磷酸二銨、複合肥由實行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即由國家計委根據實際進貨成本加1.7%綜合經營差率核定口岸中准交貨價格,經營企業可以根據市場供求情況,以口岸中准交貨價格為基礎,在上下3%的浮動幅度內與用戶協商確定具體價格。地方進口化肥的口岸交貨價格,由各地物價部門參照上述辦法,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農公司)和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化公司)代理進口化肥的手續費標準仍按《國家計委關於進口化肥手續費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三、國家分配給中農公司、中化公司以及軍隊、武警(含邊防)、煙草、農墾、林業等部門的進口化肥配額,不論是否規定分配流向,有關經營企業都必須按規定及時向國家計委申報有關資料,核定磷酸二銨、複合肥口岸中准交貨價格及鉀肥口岸交貨價格。

  四、各級物價部門要加強對進口化肥銷售價格的監督檢查,對擅自突破國家規定以及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查處,並配合工商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嚴厲打擊以國產化肥冒充進口化肥銷售、以低含量化肥充當高含量化肥銷售等坑農害農行為。

  以上規定自《通知》發佈之日起執行。

                                                       中國化工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