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
饲料用大豆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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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大豆粕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以预压—浸提或浸提法取油后所得饲料用大豆粕。 二、引用标准 GB 5490-5539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检验 GB 6432-6439 饲料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等项测定方法 GB 8622 大豆制品中尿素酶的活性测定 三、感官性状 本品呈浅黄褐色或淡黄色不规则的碎片状,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虫蛀及异味异嗅。 四、水分 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3.0% 五、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大豆粕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 六、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1.以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为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三级,见下表。 表1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预混合料产量(万吨)
2.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7%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