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
张偶良、李开士


  农业标准化是指运用“统一、简化、选优”的原则,通过制订标准和实施标准,使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生产和标准管理的轨道。随着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普遍展开,特别是我国不久将加入WTO,广泛深入地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必然选择。
  存在不足
  目前,全国各地农业标准化工作发展不平衡,存在问题不少,突出地表现为:一是标准化知识尚未普及,实施农业标准化还不能成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农民的自觉行动。二是缺乏统一规划,制订和实施标准还处于自发和分散状态,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的要求。三是制订的标准中,产中技术规范多,产后标准和系列标准少,标准与市场、流通结合不紧。同时标准考虑国内因素多,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少。四是标准的制订与实施、推广严重脱节,存在着重制订标准轻实施的现象。五是标准的运用缺乏必要的监督,作用尚未很好的发挥。六是农业监测手段落后。许多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以及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质量问题缺乏有效的监测,农业监测多数还停留在感官评定阶段。
  重在创新
  实施农业标准化,关键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第一,必须明确一个指导思想。实施农业标准化,必须紧紧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立足我国国情和本地实际,加快与大中城市和国际接轨的步伐,为农业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保驾护航。制订和实施农业标准,必须以质量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生产为基础,为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基础保障作用。
  第二,必须建立“三个体系”。农业标准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农业标准、农业监测和农产品评价三者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我们必须科学、完整地建立三个体系:一是要建立农业标准体系。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逐步形成与国际、国家和行业相配套的标准体系。二是建立农业监测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资料、农副产品和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监测网络。三是要建立农产品评价体系。通过制订和完善质量认证标准和产品评价标准,实施农业品牌战略,扶持和培育优质农产品,创评出一批品质好、规模大、效益高的名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第三,必须做到“五个创新”。
  一是种子质量标准要创新。通过它来改变过去良种和非良种界线不明,真品种与假冒品种混淆不清的状况,并通过实施种子质量标准,在种子精选、加工、包装等诸环节规范操作,推进种子、种苗工程建设。
  二是操作规程要创新。目前在所制定的标准中,绝大多数是产中技术操作规程。在这些操作规程中,往往又只注重技术操作的一面,而对于操作环境、安全过程控制方面几乎没有涉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开始实行农产品准入证制度和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的安全、卫生、健康问题越来越凸现出来,这将成为严重制约农产品市场流通的瓶颈。因此,今后在制(修)订操作规程标准中,既要注重操作规程的技术含量,更要注重操作规程的操作环境和安全控制。
  三是产品标准要创新。我国绝大多数的农产品至今还没有产品标准,致使难以实行农产品优质优价和实施品牌农业战略。必须认识到,创造性推行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是实施农业名牌战略,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的重要基础工作。
  四是农产品的加工和包装要创新。加工和包装是实现农产品多次增值的有效途径。没有加工标准,加工出来的农产品就质次价廉。包装不仅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需要,也是激发人们购买欲望的有效做法。许多有一定知名度的农产品很少有其精美的包装,农产品难以进入超市,没有包装或包装不符合标准正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五是实施标准要创新。制订标准和实施标准的严重脱节,是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进展缓慢的重要障碍。因此,标准的实施必须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相结合,把农业高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园区建设中,真正起到示范辐射作用;必须同农技推广计划相结合,尤其是要与各级农业丰收计划相结合,从而使农民真正学习标准、掌握标准、实施标准;必须同实施农业品牌战略相结合,使广大农民在实施品牌农业中增效增收,尝到甜头,从而使实施农业标准转化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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